【导语】: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来啦。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缴存登记内容详情见下文。
【个人账户设立】
(一)设立时间。单位自办理完成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二)单位应当向分中心提供下列资料:
1.职工开户清册。职工Ⅰ类银行储蓄卡发卡银行范围: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唐山银行,该储蓄卡作为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卡,用于提取、贷款等业务的办理,职工账户发生转移或合并后可继续使用。
2.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和工资发放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效期内劳动合同、职工工资明细表、补缴公积金明细表、单位缴交养老保险证明)。
3.单位录用外籍及港澳台人员的,应当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者护照(外籍人员);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复印件。
(三)设立账户。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账户设立手续,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用于记载职工缴存、提取、贷款等明细情况。
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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