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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025-01-09 14:14【我要纠错】

【导语】: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来啦。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缴存登记内容详情见下文。

  【缴存登记】单位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时,向分中心提交登记资料,分中心采集相关信息,为单位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登记时间。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单位住所地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未按照规定办理缴存登记的应予以补办。

  (二)登记资料。

  1.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

  2.单位设立的证明文件原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社会团体提供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其他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经办人身份证、单位授权委托书。

  (三)办理渠道。单位可通过线上、线下两个渠道申请办理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线上渠道通过市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办理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线下渠道前往单位住所地的分中心办理。

  (四)审核登记。分中心应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单位申请资料是否齐全、表册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清晰、缴存基数和比例是否符合规定等。

  经审核无误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办结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

  一个单位宜只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劳务派遣单位因用工单位缴存比例不一致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账户。

  (五)新开办企业可以通过河北省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在企业设立登记同时申请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基本开户信息填报不完整的,单位可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后,完成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办理时可不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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