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过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来啦。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缴存范围详情见下文。
【缴存范围】唐山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三)外商投资企业;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在职职工是指在上述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在唐山就业的港澳台同胞、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依照本市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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