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了支持唐山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工作的开展,满足缴存职工改善性住房需求,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了相应的住房公积金配套措施,详细信息见下文。
唐山住房“以旧换新”公积金配套措施
为了支持我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工作的开展,满足缴存职工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相应的住房公积金配套措施,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贷款额度
持有“以旧换新”协议的缴存职工,新购商品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时,在符合还贷能力要求的前提下,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额外最高增加2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可与多孩职工家庭、凤凰英才人员等贷款政策相对应的最高贷款额度叠加计算。
2、首付款
持有“以旧换新”协议的缴存职工,新购商品住房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旧换新”协议可作为首付款凭证的有关佐证,办理要件、办理流程等参照现有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3、房屋套数
持有“以旧换新”协议的缴存职工,且尚未完成旧房过户手续的,其家庭住房套数可按照减少一套住房标准核定,并执行相对应的首套或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
4、购房提取
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置商品住房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符合公积金提取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5、宣讲服务
各分中心、管理部应对参加商品住房“以旧换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做好“点对点”的政策宣讲和服务
6、实施期限
商品住房“以旧换新”的住房公积金配套措施的实施期限与唐山市促进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实施期限一致。
注: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遇国家和省市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推荐阅读: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认定住房套数有关事宜的通知- 唐山本地宝 (bendi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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