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请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体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如下:
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贷款性质与申请条件
(一)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向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用于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的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产生的利息由财政部门承担,学生毕业后则由学生本人承担利息。
(二)申请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与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三)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