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唐山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情形具体内容详见下文。
公积金全额提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4)账户封存管理半年以上未继续缴存的;
(5)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因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合法有效的材料。符合规定的,管理中心应当当场办理,及时办结。需要核查的,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告知结果,异地核查时间不计算在内。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应当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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