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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专项作业车在市中心区高排放机动车禁用区通行的通告
遵政通字〔2020〕15号
根据《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关于加快推进重型柴油货车加装改造污染控制装置的实施意见》(冀环机动车〔2020〕192号)《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高排放重型柴油货车管控措施的通知》《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市中心区高污染车辆专项整治的决定》《唐山市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唐生态环保领办〔2020〕45号)《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专项作业车在市中心区高排放机动车禁用区通行的通告》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决定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专项作业车在市中心区高排放机动车禁用区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用区范围
东二环路北通终点—北三环路—国道230—通华西街—西二环南路—国道112线—马踏飞燕路口—南三环—东二环北路合围区域。
二、禁用区管控措施
(一)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专项作业车进入禁用区。
(二)属于禁用区禁行的车辆,公安部门不予办理车辆通行证。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完成深度治理并经市生态环境部门验收合格、稳定运行的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专项作业车,2023年8月底前不受高排放机动车通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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