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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2021-07-01 14:30【我要纠错】

【导语】:为推进省《关于促进2020届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冀就字〔2020〕2号)在唐山市落地落实,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就做好唐山市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千方百计拓宽高校毕业生

  就业升学渠道

  (一)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

  1.落实就业优先战略,拉动就业能力强的投资项目优先实施,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微企业优先支持,促进创业创新带动就业潜力加速释放。

  2.推动生物医药、智能物流、计算机通信、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发展,扩大“互联网+”等领域就业规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3.支持通过电商、共享经济平台等新就业形态实现多元化就业,对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未经工商登记的新兴业态企业和商户从业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享受最长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扩大企业招聘规模

  4.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对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可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5.鼓励中省驻唐企业和我市国有企业在年度用人计划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项招聘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

  6.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就业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间按规定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补贴90%。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延长补贴期限和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的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三)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

  7.继续实施“三支一扶”基层服务项目,有空编县(市、区)事业单位,可通过考核方式直接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人员。

  8.鼓励大学生回原籍本村任职,从事基层党建、服务管理、村务监督、发展集体经济等工作。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择优推选为村党组织书记;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9.落实国家和省公费师范生全部入岗入编政策,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师范类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10.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工作,对招聘的具有普通专科学历的乡村医生,服务期满可以免试入读成人高校专升本。

  11.挖掘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进一步充实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技、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岗位,重点面向脱贫攻坚一线,面向基层乡镇一线。在今年公务员(含选调生)招录工作中,用好用足考录政策,增加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招录人数。在今明两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四)鼓励各地增加岗位设置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12.开发设置临时公益性岗位。针对2020届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开发设置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卫生防疫等岗位,服务期最长不超过2年,按照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资金来源为就业补助资金。

  13.支持高校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允许高校按照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在所承担的各类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聘用2020年优秀本科以上层次应届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高校应与选聘科研助理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等,签订服务协议的期限应不超过3年,并按有关规定为科研助理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科研助理的薪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薪酬经费可按照有关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和学校其他经费等多渠道筹集。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14.加大公办幼儿园吸纳高校毕业生力度。根据学前教育发展需要,鼓励各县(市、区)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师〔2013〕1号)有关规定招聘补充幼儿教师,依法依规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提高幼儿保教水平。

  (五)开展专项扩招和入伍征集

  15.落实研究生、专接本招生计划。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扩招工作,向国家战略和民生领域急需的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全科医学、集成电路、软件、新材料、先进制造等相关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倾斜。鼓励普通高校专接本扩招,招考人数比去年增加一倍,向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健康服务与管理、护理等专业倾斜,实现学生培养层次和就业能力双提升。

  16.提升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比例。

  (六)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17.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含组织创业合伙创业,国家限制或禁止的行业除外),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1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18.对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的,可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19.对毕业年度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每年3000-5000元的租金补贴。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以及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对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5-9人的入驻企业和创业项目,可延长孵化期限6个月,带动就业10人以上可延长孵化期限12个月。

  二、持续做好高校毕业生

  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

  (一)开展全天候不间断的招聘对接活动

  20.主动对接重大项目建设及科技创新、海洋经济和临港产业发展,摸清用人需求,动态发布岗位需求目录。

  21.全面开通高校网上招聘通道,多方挖掘用人岗位信息,实现毕业生网络招聘全覆盖。建立信息联动共享机制,实现各高校就业服务网之间以及与相关部门招聘网站的互联互通。

  22.加强网上面试辅导,帮助指导学生选准岗位、尽快签约,切实提升网上招聘的签约成功率。适时组织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的校园招聘,积极举办区域性、行业性联合招聘活动,为用人单位到校开展招聘活动提供便利和支持。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在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持续开展网络招聘和一对一、小型化、错峰式线下招聘活动。

  (二)建立毕业、就业手续一体化、便捷化办理流程

  23.适当延长研究生毕业答辩、学位审核时间和次数,对湖北籍特别是武汉籍学生单独制定政策,确保他们可以有更长时间、更多次数,顺利完成毕业答辩。

  24.开通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绿色通道,允许学生采取网络提交、在线审核和邮寄等方式办理就业手续。

  25.积极引导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签约录取时限,尤其是严禁用人单位发布针对湖北籍学生的限制性招聘信息。

  26.对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两年,并为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及时办理就业手续。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确保离校后服务不断线。

  27.加快大数据、信息化等手段运用,在落实政策的同时自动关联办理就业创业证,并准确记录就业创业情况,为毕业生享受政策、促进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最大限度提供便利。

  (三)着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28.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就业、创业、学徒制、技能提升等培训,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落实部分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改革措施。

  29.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新产业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和技能含量高的培训,对取得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每人2200元、2700元、3500元、3500元、35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30.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支持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到相关领域就业。

  (四)加大就业援助服务力度

  31.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身体残疾等困难毕业生,持续开展精准摸排,准确掌握就业状况,“一人一策”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

  32.对就业困难毕业生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可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33.对毕业年度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可享受2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34.对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35.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畅通维权渠道,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依规用人,保障已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缴纳社保、技能培训、休息休假等权益。

  三、强化责任担当

  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统筹部署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摆上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深入研判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抓紧制定本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加强工作部署和督导检查,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同

  要充分发挥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把高校毕业生作为公共就业服务的重点群体,充分用好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资源,共同制定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合力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

  (三)强化高校责任

  各高校要把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当前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认真落实“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院系领导要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校内相关机构分工负责、协同推进、院系联动、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要主动作为,细化本校就业工作安排,精心组织就业活动。要及时掌握毕业生求职心态和就业进展,帮助学生解决就业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充分体现对毕业生的关心关爱。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级各部门各高校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充分发挥政策效力。要大力宣传到部队、艰苦地区和行业、基层一线工作的典型,在全社会形成示范引领效应。要加强工作总结,重视就业宣传,开展高质量、高标准、高频率的就业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要关注舆情动态,发布正面声音,及时回应关切,防止负面炒作,稳定社会预期,营造全社会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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