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唐山高新区培育博士后人才奖补分为补贴单位及补贴个人,每按期培养1名博士后出站(基地),给予设站(基地)单位10万元奖励;留区工作的博士后,3年内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奖励。
☀奖励标准
(一)每按期培养1名博士后出站(基地),给予设站(基地)单位10万元奖励。
(二)留区工作的博士后,3年内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奖励。
注:本政策支持与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所需资金从区人才发展资金列支。
☀奖励对象
(一)2023年4月15日后,按期培养博士后出站(基地)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
(二)2023年4月15日后,出站留区工作的博士后。
☀申报材料
(一)设站(基地)单位奖励
1.《唐山高新区培育博士后单位奖补申请表》。
2.博士进站备案证明表、博士后证书。
(二)博士后留区工作奖励
1.《唐山高新区博士后留区工作奖补申请表》。
2.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身份证、博士进站备案证明表、博士后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工资流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程序
(一)申请。
1.设站(基地)单位填写《唐山高新区培育博士后人才奖补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提交到区人社局人才处。
2.本人填写《唐山高新区博士后留区工作奖补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提交给单位。用人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向区人社局人才处提交申请。之后每满一年向区人社局人才处补充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工资流水证明。
(二)审批。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请奖励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高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三)拨付。高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通过后,由区人社局拨付给用人单位或博士后本人。
☀监督管理
对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奖补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资格、责令其退回原申请得到的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将单位和个人纳入诚信不良信用记录。
☀联系电话
人社局人才处联系电话:0315-5776377
☀附件下载
1.唐山高新区培育博士后单位奖补申请表(见第4页)
2.唐山高新区博士后留区工作奖补申请表(见第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