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唐山失业保险待遇审核需要什么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是什么?需要到哪里办?关于唐山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的相关信息本地宝小编已经为您整理好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人事档案等材料。
承办单位:市社保局
承办处室: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处
所需材料:
1、失业人员人事档案材料(如有异地缴费需提供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函);
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每月20日之前到社保局32-33窗口申报。
2、经办人员进行待遇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由用人单位告知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金;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还单位。
办理渠道:社保经办大厅(市民服务中心B区1号门2层32-33号窗口)
办理时限:5日内
咨询电话:2806124;投诉电话:12333
打开微信扫一扫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唐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保险】可获唐山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余额查询、申领指南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