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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在校大学生参加医保常见问题
2019-12-22 13:02【我要纠错】

【导语】:大学生都可以参加唐山市的医保吗?怎么参加?如何缴费?还有关于医保报销需要注意些什么?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问答,希望能帮到您。

  关于在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问题如下

  一、哪些高校学生应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驻唐高等院校(包括省属、市属和部门属高等院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均按属地原则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各高校应在每年的征缴期和补缴期内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为在校学生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各高校学生什么时间参保缴费?

  答:每年秋季开学时,由各高校为全体学生集中办理下一年度参保登记手续,同时代收医保费个人缴费部分。未能在征缴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学生可在补缴期内补办参保缴费手续,其他时间不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参保大学生除外)。

  三、哪些人员个人不需缴纳医保费,享受我市全额财政补贴待遇?

  答:省属高校除外,我市户籍特困供养、低保供养、1-2级重度残疾学生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时,个人不缴费由学校所在地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和财政负担。

  四、高校学生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后相关医疗待遇起止日期?

  答:参保大学生待遇支付期为参保缴费当年9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

  五、我市参保大学生回乡住院发生相关医疗费用是否可以报销?

  答:参保大学生休学、寒暑假、法定假日、教学实习期间,可在家庭居住地或实习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按照我市长期异地居住人员标准予以支付(等同于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待遇)。

  六、异地学生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毕业回乡后是否还有用途?

  答:参保学生毕业回乡时可由所在学校按照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相关规定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七、参保后是否可以退费?

  答:对已预缴下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尚未进入待遇期的参保学生,因就业转职工医保、死亡、重复参保等情况要求退费的,于当年12月20日前按照相关规定向所在高校申请办理个人缴费部分退费手续,当年12月20日前未办理退费手续的,需在次年1月20日前办结退费手续,逾期不予退费。

  八、高校学生参保后可享受那些相关医疗待遇?

  答:

  1.门诊待遇。门诊统筹资金按每人每年50元标准拨付给高校,主要用于校医院(医务室)或者学校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具体报销办法由各高校制定,门诊统筹资金支出不计入个人年度支付限额;

  2.生育补助。对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含7个月以上引产)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为500元;

  3.住院待遇。在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个人按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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