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唐山市政府为了鼓励市民就业的积极性,在失业后再次就业以后,可以领取优惠证,那么领取流程是怎样的呢,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再就业优惠证》核发办理程序:
1、拟办理人员提出申请;
2、受理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审材料不完备的,当场说明需要补正的材料,限期补正;
3、材料齐全、符合条件,核发《再就业优惠证》。
承办部门: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
二、《再就业优惠证》年检办理程序:
1、持证人员提出申请;
2、受理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审材料不完备的,当场说明需要补正的材料,限期补正;
3、材料齐全、在《再就业优惠证》上加盖年检戳记。
承办部门: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
三、能够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条件:
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即协议期满出中心、但未解除劳动关系,且仍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和就业转失业后非本人原因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仍未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
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即依法破产的国有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且仍未再就业的人员;
3、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即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的县(区以上的城镇集体企业中,按规定程序下岗、但未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仍未再就业的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和就业转失业后非本人原因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仍未再就业的集体企业失业人员;企业依法破产后,且仍未再就业的人员;
4.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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