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唐山市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烟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安部门审查批准后,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
烟花爆竹,系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者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举报电话:110(公安)、12350(应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唐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烟花】可获唐山烟花/鞭炮燃放规定、举报电话、地方政策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