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唐山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受理条件是什么?唐山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需要什么受理条件?一起来看看吧。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注册地所在辖区分中心(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
(一)《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申请审批表》;
(二)单位开户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法人证书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四)企业单位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五)单位缴交养老保险的证明(唐山市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六)职工开户清册;
(七)职工工资明细表;
(八)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专管员身份证件及 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九)其他需提供的资料。每名职工职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单位或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相关表格可登陆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唐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唐山公积金提取办理入口、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等信息。